各团支部:
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及检查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2.已完成规定任务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申请延期的项目;
2.未完成规定任务的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主要针对到时间应完成未完成项目,需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未完成理由及整改计划。
四、结题验收及检查程序
1.院级验收及检查: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及检查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填写2016/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各个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书等材料(见附件2、3、4)报至团委。对到时间应完成未完成项目按要求进行检查。
2.校级验收及检查:团委根据收到的项目验收汇总表、项目结题报告书和检查情况等,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验收及检查。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度计划的项目数。请各学院按照相关项目结题验收要求,严格做好项目审核验收工作,以免影响下期计划项目数。
2.未完成的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院审核后,统一交至团委上报,经省实施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未完成的2015年度及之前的项目需给出情况说明,并由指导教师和学院分管书记签字。
4.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
5.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见附件4),学院核查后,交至团委统一审核上报。
6.请各班于3月30日前将需上交的附件材料纸质版(附件1一式1份,附件2、4一式2份,附件3电子版即可)交至团委(行政楼220),电子版(包括项目结题报告和电子汇总表,电子汇总表填写务必要完善)打包发至电子邮箱。
7.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韩 志 0580-8180269(短号:68551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5/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报告书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共青团91暗网 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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